关于做好2010级博士研究生
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专业点所在系(院):
为了加强公司博士公司产品工作,不断提高博士公司产品质量,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博士公司产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2010级博士研究生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工作。专业综合能力考试由各学科专业点所在系(院)统一负责组织,组成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小组具体负责考试事宜。由B岗教授担任考试小组长,主持考试工作。各考试小组要依据《上海体育学院博士公司产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拟定一个考试方案,在7月25日前报研究生处,各考试小组要严格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按时认真完成2010级博士研究生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工作和考试成绩评定。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各系(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考试成绩评定归入博士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通报研究生处。
附件:《上海体育学院博士公司产品管理办法》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处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
上海体育学院文件
上体院院字〔2010〕43号
上海体育学院博士公司产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博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公司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年限
(一)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如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所属系(院)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延长学习年限(至多延长学习年限三年)。延长期间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管理费。
(二)在职兼读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四年,如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系(院)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审核、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学习年限(至多延长学习年限三年)。延长期间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管理费。
(三)提前完成全部培养目标,成绩特别优异的博士研究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导师、学科专业点推荐意见,经系(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核、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博士学位。
成绩特别优异是指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优秀、专业综合考试成绩优秀、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上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独立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在院内面向全院师生作学术报告2次以上
二、培养管理
(一)博士公司产品的管理工作按照学院、系(院)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院、系(院)、导师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
(二)博士研究生每学期应报到注册,本人不能报到注册者,可委托他人向所属系(院)注册,但必须提供书面说明。
(三)博士研究生所修课程原则上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三学年主要开展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四)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并在核心期刊上以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名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后,在系(院)内面向系(院)师生作学术报告至少1次,可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一)各系(院)与导师一起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情况,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个人培养计划。
(二) 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所学课程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要求和考核方式;
2、在读期间科研计划与进度安排;
3、学位论文工作的阶段计划与基本要求;
4、社会实践与教学实践安排。
个人培养计划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可以修订,但需经导师和所在系(院)同意,并由系(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重新备案。
四、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对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课程总学分不得低于23学分。博士研究生所有课程学习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完成。
(二)基础课和专业课。根据各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按照拓宽基础,加强专业,掌握学科前沿的要求,博士生的学位课程应包括三个方面:
1、拓宽专业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或实验课;
2、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结合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
3、适应学科交叉、扩大知识面的跨学科课程。
基础理论和专业学位课一般为2门,选修课不少于2门(至少一门为跨学科或跨专业的)。学位课程学习安排一学年,其考试必须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
(三)前沿讲座(含讨论会、读书报告会)。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的进展,各学科专业点应根据本学科情况,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的学术讲座或参加学术讨论的次数及考查要求和方式。
(四)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的博士生必须补修所学专业硕士学位专业基础课2门,或通过这些课程的考试,不计学分。
(五)在课程学习期间,一般情况不批准事假,如确需请假,请假离校三天以内的,报所属系(院)主管领导审批;请假离校七天以内的,须由所属系(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批;请假离校七天以上的,应报院分管领导审批。
(六)在课程学习期间,如缺课时数超过本门课程学时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应予重修。
五、专业综合能力考试
(一)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是博士公司产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博士研究生在所有课程教学结束后,必须进行专业综合能力考试。专业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核博士研究生的以下方面:
1、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情况;
2、个人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二)专业综合能力考试由学科专业点所在系(院)统一负责组织。应组成专业综合考试小组具体负责考试事宜。
专业综合考试小组一般应由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及担任博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师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一位其他相关学科的专家,小组长由A岗教授担任,主持考试工作。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小组。
考试的内容为本学科专业文献,考试形式为读书报告,及与学位论文选题有关的文献综述报告。
同一学科同一届的专业综合考试小组成员应基本固定,以便进行公平考试。
(三)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在第二学期结束前两周进行,或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专业综合能力考试考核博士生是否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所具备的能力。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专业综合能力考试不合格者,应予淘汰。
(四)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小组应对每位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试成绩按优、良、中、及格或不及格作出成绩评定。
(五)专业综合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各学科专业点应将成绩记录和综合评语交所属系(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存入博士研究生个人档案。
(六)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博士研究生,应进入筛选淘汰程序。学科专业点应提出具体淘汰意见,经系(院)报研究生处审核、院分管领导批准。
六、中期考核
(一)各学科专业点应于第三学期,即每年11月中旬前完成对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与筛选淘汰。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1、课程学习情况,包括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和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2、基础外语及专业外语的掌握情况;
3、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素质、作风和已经发表的科研成果情况;
4、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
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予淘汰。
七、博士学位论文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开题报告、研究进度检查、答辩申请、评审与答辩。
(二)博士研究生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体育事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
(三)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学术性和实际应用价值。论文选题可与有关科研项目相结合。
(四)各学科专业点应在第三学期后半期安排通过专业综合考试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论文开题。
(五)开题报告的内容
1、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
2、课题的学术与实际应用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3、课题研究目的、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5、课题的原创性(重点是课题的选题和研究方法创新);
6、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7、与本课题有关的资料积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开题报告会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学科专业点带头人召集有关专家组成开题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一名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
(七)博士研究生在开题报告会上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开题专家组应对报告人所选课题在论题、研究方法上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八)开题专家组应指定专人对开题报告会作记录。
专家组成员、记录人和报告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开题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应在所属系(院)和研究生处存档。
(九)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应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数据真实可靠、计算正确、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简练。
博士学位论文应为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创造性的学术成果,能够通过专家鉴定认可,达到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的水平。
(十)对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处应将其学位论文送3名校内外专家匿名评审,并通知学科专业点拟出该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应由学科专业点经系(院)提交研究生处审核后,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十一)对不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处不得将学位论文送专家评审,并应通知学科专业点不安排其答辩。
(十二)研究生处应在收齐3名校内外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后,及时完成校内外专家同意和不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的统计工作。
3名专家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的,院学位办应立即通知学科专业点安排该申请人答辩。
(十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场地应设在院内。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与地点应由系(院)和学科专业点负责安排。
(十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经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十五)对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学院按推迟年限收取管理费用。
(十六)对经推迟二次仍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点和系(院)应提出淘汰意见,经研究生处审核,报院分管领导批准。
学位论文答辩的其他具体要求和学位授予程序,另行规定。
附则
(一)凡过去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二)博士研究生的评优与处分事项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
上海体育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印发
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综合能力考试记录
博士生姓名 学号 专业
考试小组成员(签名):
考试成绩评定: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专业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核博士研究生的以下方面:
1、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情况;
2、个人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